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房子怎么留给孩子:遗嘱、赠与、加名、信托和保险(BC 省)

加拿大没有单独的「遗产税」,可是房子从父母手里交到孩子手里,不管是走了以后继承、现在就送、给孩子加名,还是放进信托,都可能碰到所得税、BC 物业转让税、遗嘱认证费这几笔账;这一篇把每种做法要算什么账、要办什么手续、要找谁帮忙,一样一样讲清楚。

⚠️ 这一篇讲的是一般规则,只当参考资料,不针对您家的情况给建议。法律和税的事每家都不一样,做决定前请找 BC 的律师或公证人、会计师(第十七节有官方查牌网址)。小能人不提供法律、税务咨询,也不代人报税。文中金额都是加元;例子里的数字都是假设,不是在算您家的税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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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先分清:加拿大「没有遗产税」是什么意思

加拿大没有一项专门对「继承遗产」收的税。CRA 的说法是:大多数赠与和继承来的东西,收到的人不用把它当收入报税;人去世以后,从人寿保单拿到的大多数钱,也不用当收入报。

但这不等于房子交到孩子手里一分钱都不花。常见的有四笔账,各算各的,千万别混成一笔:

哪一笔账算的是什么谁来管
所得税(资本利得)房子从买进到「卖出」涨了多少钱。去世、送人时,税务上也「当作卖了」(第二节)。自住的房子多数能用主要住所免税(第三节)联邦 CRA
BC 物业转让税(PTT)有人在土地产权局登记拿到房子的权益时收,按登记那天的市价算。家人之间转自住房,有条件可以免(第十节)BC 省财政部
遗嘱认证费(probate fee)法院确认遗嘱、给执行人发认证书时,按遗产价值收的费(第八节)。这不是所得税BC 最高法院认证登记处核算,交给省政府
每年都要付的钱房贷、每年的地税、房屋保险、维修、公寓管理费。人走了,这些照样要付银行、市政府、保险公司等

还有两笔容易漏掉的:孩子拿到房子不满两年就卖,可能碰到 BC 炒房税(第四节、第九节);拿到房子的人是外国公民、外国公司或「应税受托人」,房子又在首都区等指定地区的,还要另交 20% 的附加转让税(第十节)。

一句话记住: 孩子收到遗产,孩子自己不用把它当收入报税;但父母那一边,去世那一年的最后一份税表里,房子涨的钱可能要报、要交税。这是两回事。

相关:合法的税务规划和避税、逃税有什么不同,见第十五篇《省税与理财入门》第一节。

二、人走了,税务上「当作卖了」——不等于要马上卖房

CRA 的原话是,人去世时 「considered to have sold all their property just prior to death」。意思是:税务上当作他在去世前一刻,把所有财产按市价「卖」了一遍,这叫「视同处置」(deemed disposition)。

这只是税表上的算法。房子并没有真的卖掉,也没有哪条规定要求孩子马上卖房、搬家。

涨了多少,怎么算。 涨的钱(资本利得)= 去世那天的市价 − 调整后成本。

  • 「调整后成本」(adjusted cost base,简称 ACB)是:当初的买价,加上买房时的佣金、律师费这类费用,再加上加建、大翻新这类「资本性」花费。
  • 日常维修、保养的钱,不能加进成本。
  • 1972 年以前就有的房子,有特别规则,CRA 让直接打电话问。

涨的钱不是全部算税。 涨的钱里只有一部分要算进收入,这个比例叫「纳入比例」(inclusion rate)。按 CRA 2025 年版《资本利得指南》(T4037)里的表,2001 年到 2025 年一直是一半(50%)。2026 年及以后去世的,以当年的 CRA 指南为准。

例子(只讲道理,不算税额)。 假设父母 20 年前花 60 万买的房子(已经含买房费用),去世时市价 120 万:

  • 涨的钱是 60 万,不是「欠税 60 万」。
  • 如果每一年都是父母的主要住所,而且按规定报了,这 60 万可以全部免税(第三节)。
  • 如果这是一套出租房、不是自住,60 万的一半,也就是 30 万,要加进父母最后一年的收入,再按那一年的税率算税。税率看那一年的总收入,这里不算具体税额。
  • 出租房以前报过折旧(CCA)的,去世时还可能有「折旧回收」,要另外算。
  • 去世以后房子又涨了,比如过了一年卖了 130 万。去世以后涨的这 10 万,不归父母的最后一份税表管:
    • 遗产还没分、由执行人卖的,报在遗产的 T3 信托税表上;
    • 已经分给孩子、孩子自己卖的,报在孩子自己的税表上,孩子的成本按去世那天的市价 120 万算。

留给配偶,可以往后推。 满足这几条,房子留给配偶时,可以不在最后一份税表里算涨的钱:

  • 死者去世前一刻是加拿大税务居民;
  • 配偶(或同居伴侣)在死者去世前一刻也是加拿大税务居民;
  • 房子因为去世转给了配偶,或者转给遗嘱里设的配偶信托(配偶活着时,信托的收入全归配偶,别人不能用信托的收入和本金;而且房子确定归到信托名下的那一刻,信托是加拿大居民);
  • 在去世后 36 个月内,房子确定、不能再变地归到配偶或配偶信托名下(执行人可以在期限内书面申请延长)。

这是「往后推」,不是永远免税:等配偶以后卖掉或去世时,再一起算。执行人也可以选择不往后推,按市价在最后一份税表里报。这一条只对配偶和配偶信托,留给成年孩子用不了。「同居伴侣」在税法上怎么算,看第十二篇《婚姻与同居》第一节。

所得税法第 70 条(去世时视同处置、配偶递延)https://laws-lois.justice.gc.ca/eng/acts/I-3.3/section-70.html

相关:婚姻状态变了要及时告诉 CRA,见第十二篇《婚姻与同居》第六节;TFSA、RRSP 这些账户各有各的税务规则,见第十五篇《省税与理财入门》第二节。

三、主要住所免税:自住的房子涨了,多数情况下不用交税

CRA 说:如果房子在您拥有的每一年都只是您的主要住所,卖掉(或者被当作卖掉)时涨的钱不用交税。英文叫 principal residence exemption。

什么房子能算。 独立屋、小木屋、公寓(condo)、公寓楼里的一套、双拼屋里的一套、拖车屋、活动房屋、船屋都可以。某一年要算主要住所,下面四条都要满足:

  1. 是一套住房(或者住房的租赁权益,或者为了住进合作社住房而买的合作社股份);
  2. 您自己拥有,或者和别人共同拥有;
  3. 那一年里,您本人、您现在或以前的配偶或同居伴侣,或者您的孩子,有一段时间住在里面;
  4. 您把它指定为主要住所。

一家一年只能指定一套。 从 1982 年起,一个家庭每年只能指定一套主要住所。这里的「家庭」包括:您;那一年一直是您配偶或同居伴侣的人(按法院命令或书面协议分居一整年的除外);未满 18 岁、而且没有配偶的孩子。所以,夫妻有一套自住房、一套度假屋,同一年只能选一套免税。

土地有上限。 一般最多算 0.5 公顷(1.24 英亩)的土地。多出来的地,要能证明住房确实需要这么大(比如市里规定的最小地块就比这个大)。

免税也要报,不报就没有。 从 2016 年税年起,卖掉(或当作卖掉)主要住所,一定要在税表上报这次处置、做指定,CRA 才给免税。

  • 人还在,自己卖或送人:报在 Schedule 3(资本利得附表),再填 T2091(IND) 表。
  • 人去世了:执行人要在最后一份税表里填 Schedule 3 和 T1255 表。就算涨的钱全部免税,也要填。例外:房子留给配偶(或遗嘱里设的配偶信托)、按第二节往后推的,CRA 说最后一份税表里不用为去世前的年份做主要住所指定,但要留好记录,写明死者哪些年本来可以指定。
  • 忘了报:要请 CRA 改那一年的税表。CRA 在一些情况下接受补报,但可能罚款。

一部分出租,不一定整套都不能免。 出租或做生意只占一小部分、没有为了出租改房子结构、没有报折旧(CCA),三条都满足,CRA 一般还是把整套当主要住所(比如在家里办日托)。有一条不满足,一般当作那一部分「改了用途」,按市价当作卖了一次;以后真卖房时,要把房价按面积或房间数合理分开算。整套改成出租、或者出租房改回自住,还有专门的选择(税法第 45(2)、45(3) 款),请会计师看(会计师怎么查牌,见第十七节)。

不是加拿大税务居民的那些年,不算。 主要住所免税只算您是加拿大税务居民的年份。拥有房子期间有一段时间不是税务居民的,CRA 让打 1-800-959-8281 问。

去世以后,谁还能用免税。 死者的主要住所指定只管到去世那天。去世以后,房子归了哪个孩子,孩子自己符合条件(比如自己住进去),可以把它指定为孩子自己的主要住所;归了信托的,规则另算(第十二节)。

孩子名下的那一份,不会跟着父母免税。 上面第 3 条里算数的人是:本人、本人的配偶或前配偶、本人的孩子,不包括本人的父母。所以父母住着、孩子没住,孩子拥有的那一份,不能因为「父母住着」就算孩子的主要住所。这一点在第六节「加名」里特别要紧。

相关:TFSA、RRSP、FHSA 这些账户各有各的税务规则;开户那年和之前四年里,自己拥有或共同拥有的房子当过主要住所的,通常开不了 FHSA,见第十五篇《省税与理财入门》第二节。

四、生前把房子送给孩子

送了,税务上也算卖了。 CRA 说:把资本财产送人,当作按送出那天的市价卖了,涨的钱要报在送出那一年的税表上。所以父母一分钱没收到,也可能先有一张税单。

  • 每一年都是父母的主要住所的,涨的钱可以按规定免税(照样要填 Schedule 3 和 T2091(IND) 表)。
  • 是出租房的,涨的钱有一部分要交税;以前报过折旧的,还可能有折旧回收。
  • 要交的税得从别的钱里出——这是「生前送房」最实际的难处之一。

孩子从哪里开始算。 收到赠与的人,按收到那天的市价当作自己的成本(所得税法第 69 条第 1 款 c 项;CRA T4037 也这么写)。孩子以后卖,涨的钱从这个市价算起。所以要留好这些:送房时的独立估价报告、父母当初的买房合同和费用单据、大翻新的单据、过户文件。两代人各自从哪里开始算,全靠这些纸。

送房还要算物业转让税。 孩子在土地产权局登记拿到房子(或一部分),要交 PTT,除非符合家庭主要住宅豁免(第十节)。

孩子拿到不满两年就卖,要小心炒房税。

  • BC 炒房税(2025 年 1 月 1 日起):持有不满 730 天就卖掉住宅,赚的钱可能要交这个税。从亲属那里受赠的,父母持有的天数和孩子持有的天数合起来算;合起来超过 729 天,就不用交。受赠的房子,算炒房税时孩子的「成本」按 0 元算。送房这一步本身不算炒房税里的「卖」。炒房税里的「亲属」是彼此算的:一方是另一方的子孙后代(所以父母和子女、祖父母和孙子女都算)、兄弟姐妹、配偶或同居伴侣,以及配偶或同居伴侣的血亲;叔伯姨舅、侄子外甥、堂表兄弟姐妹不算。这和物业转让税的「相关亲属」范围不一样(第十节)。
  • 联邦也有一条「炒房规则」:住房持有不满 365 天就卖,赚的钱按生意收入算,不按资本利得算;CRA 列了去世、分居、为工作搬家等例外。
  • 两条怎么用,请会计师看。

「送给孩子,但我要住到老」,要写进文件。 口头说好是不够的。要事先想清楚、写下来:

  • 谁付地税、保险、维修、房贷?
  • 孩子比父母先走,或者孩子离婚、欠债,房子怎么办?
  • 父母以后要卖房付护理费、养老院的钱,有什么权利?
  • 有房贷的,银行同不同意转名?

律师可以帮您比较几种能写成文件、有的还能在土地产权局登记的安排,比如终身权益(life estate:某个人活着期间一直享有这处房产的权利,BC 物业转让税页上列的交易类型之一)、共同持有协议等,再和贷款银行核对(律师怎么查牌,见第十七节)。

相关:BC Assessment 的政府估价和市场成交价不是一回事,见第三篇《住房指引》「签买房合同前后要问清的事」一节。

五、卖给孩子:按市价卖,还是「1 元卖」

按市价卖。 孩子真要买、也付得起,可以正常买卖。父母按一般卖房报税(自住房多数能免),孩子拿到产权、办自己的房贷,成本就是买价。估价、律师费、银行同意、旧房贷怎么处理、物业转让税,一样都少不了。亲人之间买卖,物业转让税要看符不符合第十节的家庭主要住宅豁免条件,不是「亲人就自动免」。

分期付款,要写清楚。 孩子分几年付钱的,要把欠款多少、有没有担保、付不上怎么办、父母去世时还没付的钱怎么算,都写进合同。

税法上,卖房的钱要晚几年才收到的,有时可以把涨的钱分几年报,叫「准备金」(reserve)。CRA 说,大多数情况最多分五年报完,少数情况(比如某些农场、小企业股份转给孩子)可以分十年。但父母去世那一年,前一年扣的准备金一般要全部加回最后一份税表。能不能用、怎么算,请会计师按合同算。

「1 元卖给孩子」:不但省不了税,还可能多交。 所得税法第 69 条这样规定:

  • 卖给不是「公平交易关系」(arm's length)的人——亲生孩子就属于这种——价钱低于市价的,卖方按市价当作卖了。所以 120 万的房子写成 1 元卖,父母照样按 120 万算涨的钱。
  • 孩子那边呢?法条里,只有受赠、继承才按市价算成本;低价买的,成本就是实际付的价钱。所以孩子的成本可能只有 1 元。
  • 结果是:父母按市价算了一次;孩子以后卖房,又从 1 元起算一次。同一段涨价,可能被算两次税。
  • 物业转让税也一样:PTT 按登记那天的市价算,不看合同写多少钱。

是送、是卖、还是带着房贷转,不是改一张合同的事。 到底算赠与、买卖、带着债务的转让,还是只改了一部分权益,要看真实的法律安排和钱是怎么走的。让孩子接手房贷,也不一定算「完全白送」。这些请律师和会计师一起看(律师、会计师怎么查牌,见第十七节)。

CRA《资本利得指南》T4037(准备金在「Capital gains reserves」一段)https://www.canada.ca/en/revenue-agency/services/forms-publications/publications/t4037/capital-gains.html

六、给孩子加名:先问清楚是真送一半,还是只挂个名

先问自己:是真送,还是挂名? 产权上写了谁的名字,谁就是「法律上的所有人」(legal owner);真正享有这份房子好处的人(住、收租、卖了拿钱),叫「实益所有人」(beneficial owner)。这两个可以不是同一个人。

  • 真送: 孩子现在就真正拥有一部分。税务上,父母送出的那一部分,现在就当作按市价卖了(第四节)。
  • 只挂名: 孩子只是替父母拿着名字。法律上可能被看成「归复信托」(resulting trust):父母去世以后,这一份还算父母的遗产,要按遗嘱分、要算认证费。People's Law School 说,想证明是送,要拿得出父母当时打算送的证据;没有记录,很难证明。

所以加名之前,就要把「到底是送还是代持」写下来,请律师做文件(律师怎么查牌,见第十七节)。两种安排不能混着说。

两种共有方式。

共有方式其中一个人去世后,他那一份怎么办
联权共有(joint tenancy)通常有「生存者取得权」:直接归还活着的共有人,不走遗嘱、不用认证;活着的人带死亡证明和文件去土地产权局改名。前提是真送,不是上面说的挂名
分权共有(tenancy in common)各有各的份额。去世的人那一份进他自己的遗产,按遗嘱分;没遗嘱的按法律分。不会自动给其他共有人;土地产权局要看认证书才过户

People's Law School 说:过户文件和产权上要写明是 joint tenancy,才是联权共有;没写的,按分权共有算。想知道自家房子是哪一种,可以向 BC 土地产权局(LTSA)订一份产权证明(State of Title Certificate)。要用到房子 9 位数的地块编号(PID),这个号码在 BC Assessment 网站或物业估价通知上能查到。订的办法:在 LTSA 网站注册一个 LTSA Explorer 账户网上订;或者填好申请表,连同付款邮寄或快递到新威斯敏斯特(New Westminster)的土地产权局;也可以请注册代理(registry agent)等专业人士替您网上订。表上要写 PID 和地块的法定描述(legal description)。按地块收费,金额看 LTSA 的收费页。LTSA 不接受电话、电子邮件订记录,也不替您查资料;维多利亚的土地产权局柜台要预约,电话 1-877-577-5872。

为了省认证费加名之前,先看这几样代价。 People's Law School 的说法很直接:给成年孩子加名是有风险的做法,对很多家庭来说,风险比省下的认证费还大。

  1. 父母失去一部分控制权。 孩子成了真正的共有人,父母要卖房、再贷款、加抵押,都要孩子同意、签字。父母以后要卖房付护理费,孩子不同意就卖不了。
  2. 孩子自己的税。 父母住着、孩子没住,孩子那一份不是孩子的主要住所(第三节)。以后卖房或那一份再转手,孩子那一份涨的钱可能要交税。孩子自己另外有房的,更要算清楚。
  3. 孩子的债和婚姻。 孩子被人告、破产或离婚,他那一份可能被牵连。不过也不是「孩子离婚,前配偶一定分走父母一半房子」:BC《家庭法》规定,只给配偶一方的赠与和遗产,算「除外财产」,分居时不用对半分;但在一起期间涨的那部分算家庭财产,要分。能不能追溯清楚、有没有例外,要看证据,请家庭法律师看。
  4. 父母自己的债主。 按 BC《欺诈转让法》,为了拖延、阻碍或者骗过债主而转出去的财产,对受影响的人无效。加名不是合法躲债的办法。
  5. 物业转让税。 孩子登记拿到一份,要按那一份的市价交 PTT,除非符合家庭主要住宅豁免(第十节)。
    • 举例:妈妈一个人拥有、自己住的房子,市价 70 万,把女儿加为一半份额的共有人。女儿拿到的那一份市价 35 万,没有豁免时 PTT = 20 万 × 1% + 15 万 × 2% = 2,000 + 3,000 = 5,000 元。
    • 如果符合豁免条件——比如紧接转让之前,妈妈已经连续至少 6 个月把这里当主要住所、女儿是加拿大公民或永久居民、房子最多住三户、土地不超过 0.5 公顷——可以全免。
    • 注意:BC 物业转让税里的「相关亲属」不包括兄弟姐妹。哥哥给妹妹加名,就用不了这个豁免。
  6. 在办地税延期的,要先还清。 参加了 BC 地税延期贷款的,要先把贷款全部还清,才能把配偶以外的人加到产权上(第十一节)。
  7. 每年的空置税申报。 BC 部分地区在空置税(speculation and vacancy tax)的征税范围里,征税区里的住宅业主每年都要申报。孩子加进产权,就是业主之一,也会收到申报信(第十一节)。
  8. 「空壳信托」申报。 孩子只挂名、房子其实是父母的,税法上可能是「空壳信托」(bare trust)。CRA 现在写的是:
    • 2024、2025 年的税年,空壳信托不用报;
    • 截至 2026 年 12 月 31 日及以后的税年,部分空壳信托要报 T3 表;
    • CRA 列了几条例外,其中一条是:挂名的人都是彼此有亲属关系的个人,而且房子算得上是其中一位或几位挂名人的主要住所。CRA 举的例子是:父母上产权,帮孩子办房贷。
    您家属不属于例外,请会计师按当年的规定看。

只是想让孩子以后帮忙办事,不一定要加名。 如果只是怕自己老了、病了,没人帮着管房子、管钱,BC 有两种文件:

  • 持久授权书(enduring power of attorney):您还清楚明白时,指定一个人,以后您没法自己处理时,由他替您管钱和财产;
  • 代表协议(representation agreement):指定一个人,管个人护理和医疗方面的决定。

省政府有标准表格,但不一定要用标准表格,内容符合法律就行;省政府也提醒,标准表格不一定适合每个人。最好请律师或公证人做。「替您管」和「现在就把产权送出去」,是两件不同的事。

People's Law School:要不要为了省认证费给成年孩子加名https://www.peopleslawschool.ca/qa/should-i-add-children-to-house-title-to-avoid-probate-fees/
People's Law School:联名财产算不算遗产(归复信托)https://www.peopleslawschool.ca/qa/does-jointly-owned-property-become-part-of-estate/
BC 失能预先安排(持久授权书、代表协议)https://www2.gov.bc.ca/gov/content/health/managing-your-health/incapacity-planning

相关:分居时,继承来的、别人单独送给一方的财产算不算除外财产,涨的部分怎么分,见第十二篇《婚姻与同居》第三节;有房的老人想从房子里拿钱、又想接着住,反向按揭有哪些代价,见第三篇《住房指引》「有房老人怎样理解反向按揭」一节。

七、立遗嘱:现在自己说了算,走后按您的安排分

为什么很多家庭先从遗嘱想起。 父母生前房子还是自己的,想住就住、想卖就卖、想再贷款也可以。遗嘱写明以后谁继承、谁来办(执行人)、房子是卖了分钱还是留给某个孩子、税和费从哪里出。

遗嘱不是免税办法:去世时该算的所得税、该交的认证费,照样要算;遗嘱也不能保证家里不起争执。

BC 的遗嘱怎样才有效(《遗嘱、遗产与继承法》,简称 WESA):

  • 满 16 岁、头脑清楚,就可以立遗嘱;
  • 要写成文字(电子遗嘱也可以);
  • 立遗嘱的人在遗嘱末尾签名,签的时候要有两个或以上的见证人同时在场;见证人也要当着立遗嘱人的面签名;
  • 见证人要满 19 岁;
  • 遗嘱里留给见证人、或见证人配偶的东西,一般无效(法院可以按证据另判)。所以别让要分到东西的孩子或他的配偶当见证人。

不符合这些形式的遗嘱,原则上无效,除非法院按第 58 条认可。

遗嘱只写「房子给孩子」不够。 这些情况最好事先写清楚:

  • 两个孩子,一个想住、一个想要钱:谁可以买下另一个的份额?按什么估价?多长时间付清?
  • 配偶还要住:住多久?费用谁付?
  • 某个孩子比父母先走:他那一份给谁(后备受益人)?
  • 孩子还未成年,或者需要长期照顾:要不要在遗嘱里设信托(第十二节)?
  • 执行人有什么权限?房子要不要卖、什么时候卖?
  • 税、房贷、认证费从哪里出?

这些可以请律师或公证人帮您一条一条写进去(律师、公证人怎么查牌,见第十七节)。

配偶和孩子可以告到法院改遗嘱。 WESA 第 60 条:遗嘱没给配偶或子女足够、适当的供养的,法院可以改判。法条写的是「配偶或子女」,没有限定只是未成年的孩子。要在 BC 发出认证书(或遗产管理书)之日起 180 天内起诉。所以遗嘱里不打算平均分的,最好请律师事先评估,也可以写下理由——法院可以参考立遗嘱人签名的书面说明。

分居会让遗嘱里的一部分作废。 按 WESA,夫妻分居、不再是 WESA 里说的配偶以后,遗嘱里留给对方的东西、指定对方当执行人,都会作废,除非遗嘱写明相反的意思。WESA 里的「配偶」包括结了婚的,和像夫妻一样同居满两年的。

没有遗嘱,法律替您分。 BC 去世时没有遗嘱、有配偶也有子孙的:

  • 家里的家具用品归配偶;
  • 配偶先拿一笔「优先份额」:子孙都是夫妻俩共同的,30 万元;不全是共同的(比如有一方以前婚姻的孩子),15 万元;
  • 剩下的,配偶一半,子孙一半。

这是按扣掉债务、丧葬费、遗产管理费和认证费以后的净值算的;净值不够优先份额的,全给配偶。有配偶、没有子孙的,全给配偶。房子在很多家庭是最大的一笔,没遗嘱时孩子能分多少、配偶要不要卖房,常常和父母想的不一样。

写好了,可以登记放在哪里。 BC 生命统计局(Vital Statistics Agency)管遗嘱登记:您可以登记一份「遗嘱通知」(wills notice),写明姓名、出生日期、签遗嘱的日期和遗嘱放在哪里。政府不保存遗嘱,也不记内容。

  • 费用:每份 17 元;
  • 怎么办:网上(要信用卡)、邮寄,或者到 Service BC 办(温哥华、本拿比、素里的 Service BC 不办这项);
  • 律师、公证人也可以替您登记。

以后申请认证时,执行人一定要查这个登记。人去世以后,任何人交上死亡证明的复印件和费用,都可以申请查:填 VSA 532 表(Application for Search of Wills Notice),每次 20 元,死者用过别的名字的,每多一个名字加 5 元;可以邮寄,也可以拿表到 Service BC 柜台办(同样,温哥华、本拿比、素里的 Service BC 不办)。立遗嘱的人还在世时,只有本人或律师能查。生命统计局电话:维多利亚 250-952-2681,BC 省内免费 1-888-876-1633。

一起想想「失能」。 遗嘱管的是人走了以后。人还在、但病到没法自己处理事情时,靠的是持久授权书和代表协议(第六节最后一段)。

People's Law School 立遗嘱与遗产规划https://dialalaw.peopleslawschool.ca/wills-and-estate-planning/

相关:BC《家庭法》和 CRA 说的配偶、同居伴侣各怎么算,见第十二篇《婚姻与同居》第一节。

八、遗嘱认证和认证费

认证是什么。 认证(probate)是 BC 最高法院确认遗嘱有效的手续。手续齐了,法院发「认证书」(grant of probate),执行人拿着它去银行、土地产权局办事。没有遗嘱,或者遗嘱里的执行人不愿意、不能办,要申请的是「遗产管理书」(grant of administration)。

有房子,几乎都要认证。 People's Law School 说:死者名下有房子、又不是联权共有的,土地产权局过户前会要认证书,房子不到 2.5 万也一样。不进遗产的东西不用认证,比如联权共有的房子和账户、指定了受益人的人寿保险和 RRSP,只要死亡证明等文件就能办。

有遗嘱不等于不用认证。 有没有遗嘱,都可能要认证;遗嘱是告诉法院和执行人怎么分。

办认证大致怎么走(People's Law School):

  1. 至少提前 21 天,把 P1 表(拟申请通知)连同遗嘱副本,寄给或送给:遗嘱里的执行人和后备执行人、所有受益人、死者的配偶和子女、没遗嘱时有权分遗产的人等。要通知的人里有失能的成年人,要通知公共监护人和受托人(PGT),也要通知替他办事的人(比如持久授权书里指定的人);有未成年人的,要通知孩子的监护人,有些情况还要通知 PGT。该通知 PGT 却漏了,是申请被退回的常见原因。
  2. 准备申请文件:P2 表、P3 或 P4 宣誓书、P9 送达宣誓书、P10 或 P11 资产负债宣誓书、遗嘱原件、两份遗嘱登记查询证明等。有些文件要在律师、公证人或宣誓专员面前签。
  3. 满 21 天以后,到 BC 最高法院的认证登记处递交,交 200 元立案费。不知道最近的登记处在哪,可以打 Enquiry BC:1-800-663-7867。
  4. 登记处审核后算出认证费,交了才发认证书。一般要两到三个月。

认证费怎么算(BC《认证费法》)。按遗产价值分段算:

  • 不超过 2.5 万的部分:0 元;
  • 2.5 万到 5 万的部分:每 1,000 元(不足 1,000 按 1,000 算)收 6 元;
  • 超过 5 万的部分:每 1,000 元(不足 1,000 按 1,000 算)收 14 元;
  • 另交 200 元立案费(BC 最高法院民事规则附录 C)。遗产不超过 2.5 万的,立案费和认证费都不收。

算进去的是:死者在 BC 的房地产和有形财产;死者去世前一般住在 BC 的,还要加上不管在哪里的存款、投资这类无形财产。法律写的是「总值」;People's Law School 写的是按总值、可以扣掉有担保的债务(比如押在房子上的贷款),其他普通欠债不能扣。具体由认证登记处核定。

例子。 要计费的遗产只有一套没有房贷、值 100 万的房子:

  • 2.5 万到 5 万这一段:25 × 6 = 150 元
  • 5 万到 100 万这一段:950 × 14 = 13,300 元
  • 认证费合计 13,450 元,加 200 元立案费,一共 13,650 元。

律师费、估价费、报税费另算。这笔钱也不是所得税。People's Law School 说认证费「大约是房价的 1.4%」,这是粗算;真算要按上面的分段,而且只算进遗产的那部分,不是把全部家产或整套联名房都乘 1.4%。

BC 最高法院民事规则附录 C(收费表,第 1 项立案费)https://www.bclaws.gov.bc.ca/civix/document/id/complete/statreg/168_2009_06

九、执行人要做的事:报税、清税证明、期限

谁来负责。 一般是遗嘱里指定的执行人(executor);没有遗嘱的,是法院指定的遗产管理人。CRA 叫他们「法定代表人」(legal representative)。他们要做的事:

  • 通知 CRA 人已经去世、自己是法定代表人,交证明文件(可以注册 CRA 的 Represent a Client 网上办);
  • 办死者去世那一年的最后一份税表(final return),以前没报的年份也要补报;
  • 遗产在去世后有收入、或者卖了东西的,办遗产的 T3 信托税表;
  • 停掉或转走 CGEB(加拿大食品与生活必需品补贴,2026 年 7 月起取代原来的 GST/HST 退税)、加拿大工薪福利(CWB)、加拿大儿童福利金等款项;
  • 查一下死者有没有还没兑现的 CRA 支票;
  • 把欠 CRA 的钱结清;
  • 分遗产之前,按需要申请清税证明(clearance certificate)。

还没有法院指定的代表、或正在等法院指定的,可以先填 RC552 表,寄到死者所属的税务中心,向 CRA 登记为死者的代表(只管 CRA 的事)。

期限(CRA)。最后一份税表,报税和交税的期限是:

  • 1 月 1 日到 10 月 31 日去世的:第二年 4 月 30 日;
  • 11 月 1 日到 12 月 31 日去世的:去世后 6 个月的同一天。

死者、或和他同住的配偶在做生意(自雇)的,报税期限可以延到第二年 6 月 15 日(12 月 16 日到 31 日去世的,是 6 个月后的同一天);但交税期限不变,还是上面那个。遗产的 T3 信托税表,是税年结束后 90 天内报和交。

清税证明是保护执行人的。 清税证明说明:死者和遗产欠 CRA 的税、利息、罚款都付清了,或者 CRA 接受了担保。

  • 用 TX19 表申请。要在报完税、收到评税通知、税都付清以后再申请;别和税表一起交,不然会拖慢评税。
  • TX19 和附件可以在 CRA 的 Represent a Client 账户里用「Submit documents」网上交,也可以邮寄或传真到您所在地区的税务服务办公室(BC 的是 Coastal and Central British Columbia Tax Services Office,地址和传真号在 CRA 清税证明那一页)。CRA 说会在 45 天内给法定代表人寄确认信;材料齐全的,审核最多可能要 120 天。什么时候分遗产,要把这段等候算进去。
  • 要附上遗嘱和认证文件,死者去世时的全部资产清单(包括联名的、指定了受益人的 RRSP 和 RRIF)以及成本和市价,已经分了多少、剩下的打算怎么分。
  • 没拿到清税证明就把遗产分了,遗产又欠 CRA 的钱,执行人个人要在所分财产的价值范围内负责(所得税法第 159 条)。
  • 拿到清税证明以后,CRA 说,没交的税由遗产、受益人或收到所分财产的人承担。
  • 遗产的钱不够付清欠 CRA 的,一般拿不到清税证明。

孩子要不要拿自己的工资,替父母交税? 孩子不会只因为是子女,就要用自己的钱替父母交税。但孩子同时是执行人,或者已经拿到了分出来的遗产,就可能在相应范围内要负责。也别以为把房子先转出去,税就找不到人了。

房子拿到手以后再卖。

  • 遗产还没分、执行人卖的:涨的钱(卖价减去去世那天的市价和卖房费用)报在遗产的 T3 表上。
  • 已经分给孩子、孩子卖的:报在孩子自己的税表上。
  • BC 炒房税:继承房子的孩子和死者有亲属关系的,死者持有的天数、遗产管理期间的天数可以合起来算;合起来不满 730 天就卖的,要在卖后 90 天内报 BC 炒房税表,申请「个人去世」这一项豁免。税表可以从 BC 炒房税页面上的「File your BC home flipping tax return」进去网上报;有问题打 1-877-387-3332(维多利亚本地 250-387-3332),或发邮件 ITBTaxQuestions@gov.bc.ca。不报就用不上豁免。
  • 联邦「炒房规则」(持有不满 365 天)的例外里也有「纳税人本人或亲属去世」;继承来的房子很快卖掉算不算,请会计师看(会计师怎么查牌,见第十七节)。

相关:CRA 个人税务热线的服务时间换成 BC 时间怎么算,欠的税一下子交不起打哪个电话,见第七篇《政府部门电话大全》「报税和政府发给个人的福利」一节。

十、BC 物业转让税(PTT):过户时另算的一笔

什么时候交。 在 BC 买房、或者拿到登记在土地产权局的房产权益时,您或您的律师、公证人要交物业转让税申报表,并交税,除非符合豁免。大多数过户是律师或公证人办的。

按市价算,不按合同价。 PTT 按在土地产权局登记那天的市价算。不是在公开市场成交的(比如家人之间送、低价卖),市价可以用最近的独立估价;情况合适时,也可以用 BC Assessment 的估价(估价反映的是上一年 7 月 1 日的市况,房子改过、市场变了的,就不能用)。

税率。

  • 普通 PTT:市价 20 万以内的部分 1%;20 万到 200 万的部分 2%;超过 200 万的部分 3%。
  • 住宅部分超过 300 万的,超出的部分再加 2%。
  • 外国公民、外国公司或「应税受托人」在指定地区拿到住宅,另加附加转让税:按所占份额市价的 20%。指定地区包括首都区(Capital Regional District,维多利亚在内)、大温哥华、菲沙河谷、中奥肯那根、纳奈莫地区。

例子。 100 万的房子整套转名,没有任何豁免、也没有附加税:20 万 × 1% + 80 万 × 2% = 2,000 + 16,000 = 18,000 元。要不要交,先看能不能豁免;这笔钱和认证费也不是「二选一」。

家人之间转自住房,有条件全免(主要住宅豁免)。 共同的条件:

  • 拿到房子的人(受让人)是加拿大公民或永久居民;
  • 受让人是转出人(或死者、信托设立人)在 BC 规定里的「相关亲属」:子女、孙子女、曾孙子女和他们的配偶;父母、祖父母、曾祖父母;配偶,以及配偶的子女、父母、祖父母、曾祖父母。子女包括继子女。兄弟姐妹不算。
  • 房子是主要住所:转之前,原业主或受让人住过、当家用(一般是 6 个月,也可能不同);房子设计和使用上最多住三户;一个人同一时间只能有一个主要住所。
  • BC Assessment 列为非住宅的部分、超过 0.5 公顷的那部分土地,不在豁免范围里,但剩下的可以部分豁免。
  • 只转一部分(比如一半)也能用。

三种路径,要求各不相同:

怎么转主要条件(摘要)豁免代码
生前直接转给相关亲属转出的人不是受托人;紧接转让之前,连续至少 6 个月是受让人或转出人的主要住所05
通过遗产或遗嘱信托转受让人要是死者的相关亲属(不必是转出人的亲属),而且是受益人;转出人在土地产权局登记为遗产或遗嘱信托的受托人;房子在死者去世前一刻是死者的主要住所,或者紧接死者去世之前,受让人已经连续至少 6 个月把这里当主要住所40
通过生前设立的信托转受让人是设立人的相关亲属,而且是受益人;转出人在土地产权局登记为信托受托人;紧接转让之前,连续至少 6 个月是受让人或设立人的主要住所41

所以,去世后走遗产的这条路,不是照搬「生前转让连续 6 个月」那一套。

几种去世以后的过户:

  • 房子先转到执行人名下:免 PTT(代码 09)。
  • 联权共有,一个人去世,转给活着的共有人:免普通 PTT(代码 08),可以用 LTSA 的「Transmission to Surviving Joint Tenant」网上申请办。但这一条不免附加转让税——活着的共有人是外国公民的,可能要交 20% 附加税。
  • 转进信托:要不要交、能不能免,看具体情况(第十二节)。

上面只是条件摘要,不是保证一定能批。出租房不能只因为「父母给孩子」就用主要住宅豁免。过户请律师或公证人按完整条件、份额和豁免代码填表(律师、公证人怎么查牌,见第十七节)。有问题可以打 BC 物业转让税电话 1-888-841-0090(免费),或发邮件 PTTENQ@gov.bc.ca。

联邦的「主要住所免税」和 BC 的「主要住宅豁免」是两套规则。 一个是 CRA 的所得税,一个是 BC 省的物业转让税;条件不一样,符合一个不代表另一个也符合。

BC 物业税词汇表(「相关亲属」「应税受托人」定义)https://www2.gov.bc.ca/gov/content/taxes/property-taxes/glossary-faq/glossary

相关:BC 物业转让税的首次购房豁免、新建房豁免,是另外两项,见第三篇《住房指引》「BC 过户税和联邦新房 GST 是两件事」一节。

十一、每年的地税、自住补助、地税延期和空置税

每年的地税(property tax)是另一笔账。 维多利亚市的地税交给市政府。人去世或过户以后,要核对地税账户、寄信地址、自动扣款,看看有没有欠税。维多利亚市地税查询:250-361-0228,邮件 propertytax@victoria.ca。房子在 Saanich、Oak Bay、Langford 等其他市镇的,找自己所在的市政府。

自住补助(Home Owner Grant)每年都要向省里申请。 维多利亚市已经不收这个申请,要直接向 BC 省政府申请,电话 1-888-355-2700。条件包括:

  • 是房子的登记业主(或者已故业主的配偶、亲属);
  • 是加拿大公民或永久居民;
  • 住在 BC;
  • 这是您的主要住所;
  • 房子估价不超过门槛(超过的,补助减少或没有)。

父母走了以后,住在房子里的配偶或亲属,要重新看自己合不合条件,并且每年申请。去年合条件、但忘了申请的,省政府说可能可以补申请去年的(retroactive grant)。

地税延期贷款(Property Tax Deferment)。 55 岁以上、配偶已故、残障人士,或有孩子的家庭,可能可以参加:省财政部先替您交地税,在房子上登记一个限制性的留置权(lien),以后连本带利还。2026 年及以后延期的地税,按复利算利息。参加期间,产权变动受限制:

  • 卖房、把配偶以外的人加到产权上、把还活着的业主从产权上去掉、大多数再贷款:都要先把贷款全部还清;
  • 业主去世,份额转给活着的联权共有人,或者转到执行人、遗产管理人名下:不用省里同意;
  • 从执行人转给活着的配偶:要先把过户文件和配偶证明发给省里,取得同意;
  • 省里的结清金额信(payout letter)按开信那天算,不能倒算到业主去世那天。

所以,想给孩子加名的父母,如果正在办地税延期,要先算好得还多少。电话 1-888-355-2700。

空置税(speculation and vacancy tax)。 BC 部分地区的住宅业主,每年都要申报空置税,就算情况没变也要报,3 月 31 日前报完。省里会给征税区里的业主寄申报信,信上有申报号码。自己的房子在不在征税区,用省政府网站上的地图查。符合条件的可以豁免,但豁免也要通过申报来申请。

产权上的寄信地址。 地税、估价、空置税的通知,可能寄到产权上登记的地址。人走了或搬家了,可以向 LTSA 网上申请改地址。

相关:买房以后每年的地税、保险、维修这些持有成本,见第三篇《住房指引》「准备买房时先算首付和持有成本」一节;打政府电话打不通时怎么办,见第七篇《政府部门电话大全》「打不通时可以怎么做」一节。

十二、信托:管钱管房的工具,不是免税盒子

信托是什么。 信托是一种安排:由「受托人」(trustee)按信托文件,替「受益人」管财产。它能帮忙安排这些事:孩子还未成年、孩子需要长期照顾、钱要分几次给、再婚家庭要兼顾两边的孩子。代价是:设立要花钱,每年要管理、记账、可能要报 T3 税表,还要找一个靠得住的受托人。复杂的家庭值得评估;简单的家庭,也要先算清每年的维持成本。

遗嘱信托和生前信托,不是一回事。

  • 遗嘱信托: 写在遗嘱里,人走了以后才开始运作。可以规定孩子几岁拿多少,但去世时该算的所得税、该交的认证费,不会因为多了「信托」两个字就消失。
  • 生前信托: 人还在时就把财产放进去。一般的家族信托,把房子放进去本身就可能当作按市价卖了一次。

65 岁以上可以考虑的两种信托。

  • 自我信托(alter ego trust):1999 年以后设立;设立人设立时满 65 岁;设立人活着时有权拿信托的全部收入,而且只有设立人能拿或用信托的收入和本金。
  • 夫妻联合信托(joint spousal or common-law partner trust):也是 1999 年以后设立、设立人设立时满 65 岁;一直到两人里后走的那一位去世为止,设立人和配偶有权拿信托的全部收入,也只有他们两人能拿或用信托的收入和本金。

CRA 说,把资本财产转给配偶、配偶信托、夫妻联合信托或自我信托,一般当时没有资本利得(还有居民身份等条件)。但这不是永远不算:自我信托在设立人去世那天、夫妻联合信托在后走的那一位去世那天,信托当作按市价卖掉全部资本财产。其他大多数信托,每 21 年当作卖一次。把房子放进信托,不代表涨的钱从此不算。

把自住房放进信托,反而要更小心。 2017 年以后,信托想用主要住所免税,只限这几类:

  • 自我信托、配偶信托、夫妻联合信托(享受免税的是设立人或其配偶,而且那一年是加拿大税务居民);
  • 合资格残障信托;
  • 受益人那一年年底前未满 18 岁、是加拿大税务居民、父亲或母亲是信托设立人,而且父母在那一年年初都已不在世,或者信托是因为父母一方去世才产生的;
  • 受益人符合残障税收抵免资格、而且只有他能用信托收入和本金的特定信托。

一般的家族信托,以后卖房很可能用不了主要住所免税。

BC 物业转让税也要单独算。 联邦所得税那边能往后推,不代表 BC 过户就免税。

  • 从生前信托的受托人转给受益人(设立人的相关亲属),可能用代码 41 豁免(第十节)。
  • 把房子转进信托这一步:省政府豁免代码表里「转给受托人」的那一条(代码 25),管的是几种特定情况:设立人把房子转给公共监护人和受托人(PGT)或持牌信托公司、信托只为设立人本人利益(以及以后转回设立人);或者把房子转给 PGT,替未成年的相关亲属单独代管(房子要是家庭农场、度假屋或主要住所)。家人当受托人的普通家族信托不在其中,要不要交,请律师一条一条查(律师怎么查牌,见第十七节)。
  • 信托里有外国受益人或外国受托人的,受托人可能算「应税受托人」,在首都区等指定地区要交 20% 附加转让税。

每年的申报成本。 很多信托每年要报 T3 表,还要附 Schedule 15(受托人、受益人等信息)。要不要报、例外有哪些,CRA 这几年每年都在调整(第六节说的空壳信托也在其中)。

决定之前,请律师和会计师一起给一份完整的估算: 设立时要交什么税费、每年要花多少、谁当受托人、受托人走了谁接、父母失能或去世怎么办、以后怎么分给孩子。只说「省了多少认证费」,是不够的。

CRA《T3 信托指南》T4013(视同处置日在「Deemed disposition day」一段)https://www.canada.ca/en/revenue-agency/services/forms-publications/publications/t4013/t3-trust-guide.html

十三、孩子手上没现金,是不是只能贱卖房子

不一定。「视同卖了」本身不会逼人卖房;真正可能逼得家里卖房的,是到期要付的钱:税、房贷、地税、保险、维修、律师费,还有其他孩子要分的那一份。

先算清楚账和时间,再谈卖不卖。 先请会计师判断主要住所免税、配偶递延这些能用多少,估一估最后要交多少税(会计师怎么查牌,见第十七节)。执行人把税款、到期的债、房子的维持费用、办理费用和各自的期限,列成一张表。别拿房价乘一个税率,就当成要交的税;也别以为 CRA 会一直等。

可以考虑的办法现实的限制
用遗产里的存款、到期的定期存款,或者卖掉其他资产先确认钱是不是遗产的;卖投资可能又有税;不属于遗产的钱,不能随便挪用
继承人买下其他人的份额、家人借钱、银行贷款执行人要有权限,条件写成文字,有还款来源;银行要看收入、抵押和信用,不是人人能批
向 CRA 申请把去世时的税分期交(T2075 表)只对去世「视同卖了」等特定部分的税;要有 CRA 接受的担保;要付利息
和 CRA 商量付款安排按付款能力个案谈,要交收入、支出、资产、负债的证明;利息照算
有计划地卖掉一部分或全部资产确实长期负担不起时,卖可能是对的。早点估价、早点准备,争取正常的卖房时间;价钱谁也保证不了

T2075:去世时的税,可以分最多 10 年交。 所得税法第 159 条第 5 款规定:

  • 因为去世「视同卖了」等规定多出来的那部分税,执行人可以选择分最多 10 次、每年一次、金额相等地交;
  • 第一期还是在原来的交税期限之前交,以后每年同一天交一期;
  • 要向 CRA 提供它接受的担保;
  • 没交的部分,按做选择时的法定利率算利息。

所以它不是「等十年再交」,也不是所有欠款都能分期。具体问 CRA:1-888-863-8657。

一般的付款安排。 实在一次交不清的,可以向 CRA 说明财务情况,催收人员会按您的付款能力商量还款计划。CRA 会先看您是不是已经试过借钱、调整财务这些合理办法。没还清之前,利息按法定年利率、每天复利计算。

这些办法都只是可以谈的选择,不能保证每个遗产都批。房子能留多久,要看现金够不够、执行人有没有权限,不能只靠一句「舍不得卖」。

所得税法第 159 条(第 5 款分期、第 7 款利息)https://laws-lois.justice.gc.ca/eng/acts/I-3.3/section-159.html

十四、人寿保险:给家人一笔办事的现金

保险能做什么、不能做什么。 房子怎么传,管的是产权;人寿保险管的是:被保险人去世、而且符合保单条件时,给一笔现金。CRA 说,人去世以后从人寿保单拿到的大多数钱,不用当收入报税。但保险不会改变房子涨的钱怎么算:有没有税、谁要交,和买没买保险是两回事。

可能帮上忙的三件事:

  1. 补现金: 帮遗产付算好的税、房贷、各种费用和过渡期间的开销;
  2. 帮着留住房子: 家里不用急着卖;
  3. 分得更平: 一个孩子拿房子,其他孩子拿保险金。不过房价、债、税和保额都会变,不能保证一直「刚好公平」。

两大类(金融消费者署):

类型怎么保要注意的
定期寿险(term life)保一段时间(比如 10 年、20 年),或者保到某个年龄(比如 65 岁)期满就不保了,过后才去世的,一分不赔;没有现金价值,不能拿保单借钱;有的可以续保,续保时保费通常会涨;刚买时一般比终身寿险便宜;保费不交,保单可能被取消
终身寿险(permanent life,包括 whole life、universal life)保一辈子,只要保单一直有效保费一般较高;通常有现金价值,退保能拿回一部分(比交的保费少);用保单借了钱不还,会减少赔给家人的钱;universal life 的赔付和现金价值,可能随投资涨跌

保险公司给的演示数字不是承诺,哪些是保证的、哪些只是预测,要问清楚。

投保要注意。 年龄、健康、保额和产品设计,都会影响价钱和能不能保上。可能要填健康问卷或体检。申请表要完整、如实填写,不然保险公司以后可能取消保单或拒绝理赔。拿到建议书,不等于已经保上了。

算缺口的例子,不是推荐保额。 假设专业人士估算,某个家庭在父母去世时要付 20 万现金(可能包括税、债务和办理费用),遗产里能用的现金只有 5 万,缺口就是 15 万。如果已经有有效的保单,扣掉保单借款等以后真能赔够,而且这笔钱能合法、及时地用在这些开支上,就能补上缺口。做不到这几点,纸面上的保额再大,也不能当遗产的现金用。

这 20 万不是按房价和税率算出来的,也不是说每家都会欠这么多税。如果主要住所涨的钱全部免税、其他现金够用,或者保费负担不起,就不一定要多买保险;要和存款、其他资产、借钱这些办法放在一起比。

按揭寿险不是留给孩子的保险。 办房贷时,银行常会推一种可选的「按揭寿险」(mortgage life insurance):您去世时,把剩下的房贷还给银行。金融消费者署说:

  • 它的受益人是贷款机构,赔的钱只能拿来还房贷;
  • 房贷越还越少,它赔的钱也越来越少,保费却一般不变;
  • 它是自愿买的,银行不能逼您买;
  • 定期或终身寿险可能更划算:保额不会随房贷减少,家人拿到钱可以自己决定先还房贷还是做别的。

还有一种「按揭违约保险」(首付不到 20% 时必须买的),保的是银行,和上面这些都不一样,别混在一起。

保险公司倒闭了怎么办。 金融消费者署说,Assuris 在一定额度内保障人寿保险的赔付。

相关:定期、终身、万能人寿险各是什么,见第一篇《保险指引》第六节;保单贷款、身故赔款的税,见同一篇第七节。

十五、保险金写给谁,决定它帮不帮得上忙

直接写孩子,和写「遗产」,效果不一样(BC《保险法》第三部分):

  • 指定了受益人的,从被保险人去世那一刻起,保险金不算被保险人的遗产,被保险人的债主也不能追(第 65 条第 1 款)。所以它不进认证费的计算。
  • 受益人写的是配偶、子女、孙子女或父母的,在这个指定有效期间,保险金和被保险人在保单里的权益,不能被强制执行或扣押(第 65 条第 2 款)。
  • 受益人写「遗产」「继承人」「近亲」这类字眼的,法律上当作写给遗产的执行人(第 59 条第 3 款)。
  • 没有指定受益人的,保险公司默认给遗产(金融消费者署)。
  • 进了遗产的保险金:执行人方便拿来付遗产的开销,但要算进认证费,也可能被拿去还遗产的债。

直接给了孩子,孩子不一定要拿来交遗产的税。 保险金不算遗产,孩子拿到就是孩子的。如果家里的打算是「靠这笔钱交遗产的税」,要事先请律师把受益人怎么写、孩子怎么把钱借给或交给遗产写清楚(律师怎么查牌,见第十七节),不能只靠「孩子肯定愿意」。

保护的是谁的债主,要分清。 第 65 条说的是「被保险人」的债主不能追。钱到了孩子账上以后,孩子自己的债主能不能追,是另一回事。保单有没有被质押或转让、受益人的指定有没有效、有没有妨害债主的行为,都要单独看。保险不是躲债的工具。

可撤销和不可撤销。

  • 一般的受益人,可以随时改,不用告诉对方。
  • 不可撤销的受益人(irrevocable):要在被保险人生前,用保单或声明(不能写在遗嘱里)交到保险公司在加拿大的总部;以后要改,得这位受益人同意(第 60 条)。

遗嘱和保单要对得上。 遗嘱里写的受益人指定,碰到之后另做的指定,就不算数(第 61 条第 2 款)。改了遗嘱,不等于保险公司的记录也改了;反过来也一样。每份保单都要找保险公司核对现在登记的受益人。

受益人比被保险人先走。 保单里没写怎么办的,那一份给其他还在的受益人平分;都不在了,给被保险人或遗产(第 63 条)。所以最好写一位后备受益人。

孩子未成年,不能只填一个名字。 BC 是 19 岁成年。保险金要给未成年人的:

  • 被保险人在保单或声明里给孩子指定了受托人(trustee)的,保险公司把钱交给受托人(第 62、88 条);
  • 没指定受托人的,交给 BC 公共监护人和受托人(PGT)代管;
  • 满 18 岁的受益人,可以自己领保险金(第 88 条第 4 款)。

想让孩子分几次拿,或者要长期照顾有特殊需要的孩子,请律师设计条款。

什么时候能拿到钱。 保险公司收到足够的证明(被保险人去世、他的年龄、领钱的人有权领、受益人的姓名和年龄)以后,30 天内要付(第 73 条)。核保有争议、理赔材料还没齐的时候,别当钱已经到手。

问保险顾问的几个问题:

  • 被保险人是谁?谁去世才赔?
  • 保费我们能长期付得起吗?
  • 哪些金额是保证的,哪些只是预测?
  • 保单借款、质押、欠交的保费,会让赔付少多少?
  • 理赔要哪些文件?

英文可以这样问:「Who is the beneficiary on file now? Is it revocable? Is there a contingent beneficiary?」(现在登记的受益人是谁?可以撤销吗?有后备受益人吗?)

BC《保险法》(第三部分 人寿保险)https://www.bclaws.gov.bc.ca/civix/document/id/complete/statreg/12001_03
BC 公共监护人和受托人(PGT)https://www.trustee.bc.ca/

相关:指定受益人、替补受益人要核对什么,见第一篇《保险指引》第七节。

十六、几种做法放在一起比一比

下面是商量时的顺序,不是替每个家庭选答案。要比的是总成本、父母住得稳不稳、养老够不够、家里的关系,以及以后有没有现金,而不是只比一项税费。

家里的情况先核对什么
父母还要住,房子是主要的养老本先比较「房子留在自己名下 + 写好遗嘱 + 做好持久授权书」;确认每年自住的记录;留出办事的现金
孩子现在真要买房、也付得起比较按市价卖和真送;分别算父母的税、孩子的成本、物业转让税、房贷,以及父母以后住哪里
想给孩子加名先定是真送还是挂名、联权还是分权;把税、控制权、两代人的债和婚姻、物业转让税、地税延期、空壳信托申报都算进去
有出租房、多套房,或者涨了很多先估最后要交的税和现金缺口;比较存现金、分阶段安排、保险或借钱;别急着低价转名
孩子未成年、要长期照顾,或者是再婚家庭看遗嘱信托或其他信托:为什么设、税的条件、谁当受托人、每年花多少
想用保险留住房子,或者让孩子分得平先算真实的缺口,再核对受益人、实际能赔多少、什么时候赔、保费付不付得起;保险消不掉税

十七、找谁帮忙、怎么查牌、见面前准备什么

谁管什么,去哪里查牌:

  • BC 律师: 遗嘱、信托、加名、过户、家庭法、遗产有争执、要上法院。查牌:BC 律师公会(Law Society of BC)的「Lawyer Directory」,输入律师的姓,能看到执业状态,以及有没有纪律处分、执业限制。律师公会不帮您推荐律师。
  • BC 公证人(notary public):遗嘱、授权书、代表协议、房地产买卖和过户、再贷款、遗产规划这类没有争执的事。公证人不打官司、不上法庭。查牌:BC 公证人协会网站点「Find a Notary」,进入「Verify a Notary License」,可以按姓名、执照号、地址、城市查执照状态。
  • 会计师(CPA): 算税和现金流。查牌:BC 特许专业会计师协会(CPABC)的会员名录和事务所名录。
  • 人寿保险顾问: 在 BC 卖保险,要有 BC 保险理事会(Insurance Council of BC)发的执照。查牌:保险理事会的「Insurance Licensee Directory」,能看执照状态、执照类别,以及他获授权代表哪家保险代理公司或事务所(agency/firm)。金融消费者署还建议问清楚对方有没有通过人寿保险执照资格考试(LLQP)。
  • 房产估价师: 送房、低价转、去世时都要有市价,最好请独立估价师出报告。加拿大估价协会(Appraisal Institute of Canada,全国性的估价师专业协会)网站有「Find an Appraiser」,可以按城市、省、物业类型查它的会员。请估价前问清楚对方的专业资格,以及报告是给税务、过户还是遗产用的。
  • 物业转让税: BC 省财政部 1-888-841-0090。每年的地税: 房子所在的市政府(维多利亚市 250-361-0228)。自住补助、地税延期: 1-888-355-2700。土地产权: LTSA 1-877-577-5872。BC 炒房税: 1-877-387-3332。CRA 个人税务: 1-800-959-8281。

收入不高,或者想先问问: People's Law School 列了这几个:

  • Access Pro Bono 法律咨询诊所:志愿律师给低收入或收入一般的人 30 分钟免费法律意见,电话 604-878-7400;
  • BC Legal Referral Service:帮您找律师、公证人,有 15 到 30 分钟的免费初谈,电话 604-687-3221;
  • Dial-A-Law 免费法律信息电话:1-800-565-5297。

开口怎么说(英文):

  • 找律师:「I'd like advice on passing my house to my children in BC — a will, adding a name to title, or a trust. Do you handle wills and estates?」(我想咨询在 BC 把房子留给孩子:遗嘱、加名还是信托。您做遗嘱和遗产业务吗?)
  • 找会计师:「Can you estimate the tax on my house at death, and compare it with gifting it now?」(能帮我估算房子在我去世时的税,再和现在送出去比一比吗?)
  • 问物业转让税:「Does a transfer of my principal residence to my daughter qualify for the related individual exemption?」(把我的自住房转给女儿,符合相关亲属豁免吗?)

和家人、专业人士见面前,先准备这几样:

  • 产权证明(谁的名字、各占多少、联权还是分权共有);
  • 买房合同、买房费用、大翻新的单据;
  • 哪些年自住、哪些年出租、什么时候改过用途的时间表;
  • 房贷、欠税和其他债务;
  • 父母和孩子的税务居民身份、公民或永久居民身份;
  • 现有的遗嘱、授权书、信托文件、保单(尤其是受益人那一页);
  • 每个孩子想不想住、付不付得起。

家里有人住在外省、外国,或者有非居民的,要另外核对当地的法律和税。

最后一句话。 没有对所有家庭都最好的「转名办法」。有的家庭适合以后继承,有的适合现在卖或送,情况复杂的可能用信托,现金不够可能要保险来配合。父母住得稳、孩子拿得清楚、到期有钱付账——三样一起想到,才是完整的安排。

BC 公证人协会https://snpbc.ca/
People's Law School 办认证(页尾「Who can help」列了免费、低价法律帮助)https://www.peopleslawschool.ca/probating-will/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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